《指南》提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设的项目(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的建筑除外)中,下列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前,组织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评审:
1.总建筑面积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2.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3.《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1〕95号)中明确的实施重点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区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4.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建设,但确因技术条件受限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
依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及相关标准规范,西安市范围内建筑高度超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西安市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评审依据为: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61/T168及相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