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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2020-11-13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水平,强化绿色、集成技术产部品的应用,提高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性能品质、舒适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高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1.要对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从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工程施工、使用运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掘项目的特征特点,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住房,切实提高绿色生态技术应用的认知感知度。
  2.要把政策规定要求作为基本依据,完善和优化工程规划设计,开展技术审查认定工作。政策规定技术要求与《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不一致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加强绿色集成技术的应用
  1.要充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中水、雨水等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人力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地质、水文等环境的影响。
  2.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应达到95%,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要求,执行项目所属地规定。
  3.要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项目建设的产业化水平。2019年2月1日起,申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要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部品构件采购、工程施工约定等资料;工程主体尚未施工但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申请不予受理,技术审查不予通过,验收视为不合格;已列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主体尚未施工、项目周边100公里范围有构部件供给产能的,应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
  4.要切实提高建筑质量寿命。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产部品,严禁使用。对建筑交付使用后维护工程量大、作业安全隐患大的工程部位,要加强技术论证和监督管理,优化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采用系统性集成性好的技术与产部品,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能够满足技术需求的,要优先采用。2019年1月1日起,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筑设计,不得采用粘贴式外墙外保温体系。
  三、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管理
  1.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要有具体、完善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流程与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在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外墙(屋面)保温施工、门窗安装、室外景观施工、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表(附件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绿色生态技术措施纳入建筑节能公示中进行明示和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加强技术交底与管理,组织开展施工技术与工艺创新,严格材料部品构件的选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2.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中期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室外工程施工中、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由省厅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发现有控制性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或者关键性工程部位3处以上有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取消其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资格。对经审查的工程设计擅自变更,相关性能指标在一定年限后降低或者存在质量隐患的,隐蔽工程质量未留存影像等支撑资料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3.省建筑节能墙改中心负责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申请受理、资料形式审查、建设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书面报告。
  2019年2月1日起,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技术审查、验收,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工程进度报表.doc

附件2:《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补充规定.pdf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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