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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
2020-11-13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1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项目应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
  (一)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供地的项目,规划条件书对装配式建筑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项目;
  (三)创建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
  (四)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且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项目;
  (五)建设单位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六)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七)其他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一)对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合理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等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编制《结构选型确认书》技术论证资料,以作为设计文件报备及质量监督抽检依据。
  (二)工程方案设计,应在保障建筑功能、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工期等要素,论证并选用适宜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应用部品及装配率,应进行整体策划,从全产业链的角度统筹考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维护协调工作。对结构选型方案意见应进行专篇方案设计说明。
  (三)工程初步设计,应当遵循“模数化、集成化、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参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体系发展指南(居住建筑)》,结合各专业的技术要点要求进行协同设计,制定合理的构件拆分方案。优化预制构件种类、关键节点连接、装配式施工技术等内容,进行专项经济评估,分析影响成本因素,制定合理的技术措施。
  要编制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并进行专篇说明。专篇说明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概况、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预制构件种类、范围及防火等级,建筑外围护形式,建筑内隔墙形式、装配式连接节点构造形式、初步装配率等。
  (四)工程施工图设计,按照初步设计阶段制定的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部品构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和功能空间的模块化;各专业根据构件、内部部品、设备设施相关设计参数,应充分考虑预留预埋、连接节点的保温隔热、防水、防火等设计。
  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内容;结构计算书应包含构件脱模及吊装验算、埋件验算、装配式结构节点验算专篇;设计图纸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形成设计专篇。
  (五)工程深化设计,应完善装配式预制构件施工图的深度,加强各专业设计的一体化、保障构件加工制作。
  1.建筑专业可根据需要提供预制构件的尺寸控制图。除对预制构件中的门窗洞口、机电管线精确定位外,还要考虑生产运输和现场安装时的吊钩、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孔的预留预埋。
  2.土建专业确定装配式建筑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的原则和要求,选择适宜的预制构件尺寸和重量,方便加工运输,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建设成本。建筑承重墙、柱等竖件宜上下连续,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不宜采用转角窗。门窗洞口的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预制构件设计要求。
  3.给排水专业应考虑公共空间竖向管井位置、尺寸及共用的可能性,将其设于易于检修的部位。竖向管线的设置宜相对集中,水平管线的排布应减少交叉。住宅套内宜优先采用同层排水,同层排水的房间应有可靠的防水构造措施。采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时,应与厂家配合土建预留净尺寸及设备管道接口的位置及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结构主体做好预留预埋。
  4.暖通专业确定供暖系统的主立管及分户控制阀门等部件 应设置在公共空间竖向管井内,户内供暖管线宜设置为独立环路。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分、集水器宜配合建筑地面垫层的做法设置在便于维修管理的部位。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合理布置散热器位置、采暖管线的走向。采用分体式空调机时,满足卧室、起居室预留空调设施的安装位置和预留预埋条件。当采用集中新风系统时,应确定设备及风道的位置和走向。住宅厨房及卫生间应确定排气道的位置及尺寸。
  5.电气专业确定分户配电箱位置,分户墙两侧安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预制构件设计应考虑内装要求,确定插座、灯具位置以及网络接口、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等位置。确定线路设置位置与垫层墙体以及分段连接的配置,在预制墙体内、叠合板内暗敷设时,应采用线管保护。在预制墙体上设置的插座、接线盒、连接管线等均应进行预留预埋。在预制外墙板、内墙板的门窗过梁及锚固区内不应埋设设备管线。
  6.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遵循建筑、装修、部品一体化的设计原则,部品体系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达到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等各项标准的要求,部品体系应实现集成化的成套供应。
  (六)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推广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各专业协同工作,有效增强与构部件工厂化制作的衔接。积极推进项目设计、构件生产及施工建造等环节实施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
  (七)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推广采取设计总承包的模式。
  三、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将预制构件品种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装配率和计算书以及节点详图绘制等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内容。
  (二)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除应进行常规的建筑、结构、机电、装修等专业施工图审查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自行组织装配式构件工艺图审查,并对结果负责。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应依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项目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
  四、装配式建筑设计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委托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时,应将中省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具体要求(应包含项目前置条件,规范规定要求,设计任务要求,图纸质量要求),载明装配率等指标;建设单位委托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将中省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告知审查机构,在审查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具体要求,载明装配率等指标并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装配式建筑工程标准规范、省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及技术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需求,以及建造过程对安全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的要求,来确定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适宜的预制构件类型,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满足装配率计算、构部件生产制作、运输与采购、工程预算编制等需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将预制构件品种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节点详图绘制、复核装配率指标等,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应包含装配式建筑设计专业审查意见。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专篇设计的,不得受理、审查。
  五、相关要求
  (一)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低多层建筑应不低于22%,中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8%;市政工程,不限定装配率。参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陕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确定装配率的,应对结构主体、装饰装修、设备管线、内隔墙等分项工程进行统筹,因地制宜选用部品构件;其中,结构主体部分得分应不低于10分,围护结构部分得分应不低于5分。按照项目所在地城市的规定确定装配率的,应对结构主体、围护结构部分得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2020年12月30日起报建的项目,装配率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市实际情况加强和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
  (二)用地合同有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约定或者载明的装配式技术条件、实施面积等;装配率应当不低于招拍挂条件的规定。
  (三)建设单位工程报建时,须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装配率等设计、说明及计算书。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四)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采用 BIM 技术的,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BIM技术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约定BIM技术应用深度和提交成果,利用各阶段BIM模型加强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应提交初步设计BIM模型;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提交施工图设计BIM模型、施工BIM模型和竣工BIM模型。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各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设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开展检查,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审图等各方的市场行为,对发现的不按规定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审查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严人员严格监管。
  (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项目,优先推荐参与省级勘察设计奖项等评优评选活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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